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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「Uber 條款」將開始取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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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稱「Uber條款」的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-1條」修訂案明天如期上路,交通部公路總局將如期執法並稽查。交通部表示,由於先前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不足,交通部有提供緩衝期,租賃車行必須針對有意轉型多元計程車的駕駛,詳載人、車資料,並最晚於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,車行11月5日前提送備查。因此明天將如期取締並作記錄,11月5日列入輔導清冊者將可免予裁罰。

對此,Uber今天發布聲明重申將配合政府政策、與計程車業合作,並以科技資訊平台身分,服務多元化計程車隊業者,Uber也強調,這是Uber第二次在政府輔導下,調整營運模式。

Uber也在官方臉書粉絲團貼上駕駛、乘客同行的繪圖,中間兩人可見是蔡英文總統與交通部長林佳龍。Uber表示,有賴總統及其政府鼓勵科技、新創發展,並決心將其納入交通政策的努力,加上林佳龍推動多項轉型,如多元計程車免用計費錶、採用預告車資 以及牌照活化 等,台灣運輸業將迎接嶄新的一哩路。

Uber表示,未來Uber將在科技資訊平台身份不變的情形下,與交通主管機關核可的合法多元化計程車隊積極合作,提供平台系統和技術,幫助計程車產業、中小型車隊業者擴大商業模式及提升服務品質。同時確保代僱駕駛、租賃業車行夥伴順利轉型,特別是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證和計程車牌照的取得,能有充裕時間完成必要作業,並續善用科技優勢,提供乘客同樣優質良好的Uber app體驗、安全性和乘車品質。

「Uber條款」規定Uber等叫車平台與租賃業合作須採1小時以上收費,否則可罰9千至9萬元。交通部上月給予緩衝期,有轉職意願的Uber駕駛人必須於10月6日前報考「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」一次,並最晚於10月底前考取執業登記證,拿到執業登記證後,一個月內應完成計程車牌掛牌。但前述已有轉業意願,且領有執業登記證的原Uber駕駛人,若因故受不當影響而生未及轉換,不在此限。

交通部表示,政府落實「車合法、人合法」的原則沒有改變,10月6日運管規則103-1條,將如期執法,但由於先前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不足,因此交通部也一併提出配套,對於有意轉型成為多元計程車的駕駛,須由租賃車行造冊輔導計畫,詳載人、車資料,並於11月5日前提送,之後將予以備查,對於所載之輔導對象不予裁罰。

同時交通部也與內政部合作,增開計程車駕駛人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,期待讓所有有意轉為多元化計程車的租賃車駕駛,可以在10月底之前,完成考試與領取職業登記證。


資料來源:聯合新聞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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