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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生車禍會產生哪些問題?
當車禍發生時會有車禍理賠問題,包含刑事及民事責任問題,還有強制險保險、乘客受傷車輛損害等問題,甚至是對方有無保險、受傷等等會遇到非常多的問題,還有之後的理賠問題等等

停車檢視自己與車損狀況,打開雙黃燈,並且視車速與路況在車身後方30~100公尺處放置三角牌警告標誌,以免後方來車追撞。

如果有人員傷亡,先打119請求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,再打110報警。就算只是輕微的擦撞,也一定要留下車禍紀錄,否則不只保險不予理賠,還可能被控訴為肇事逃逸。此外,建議同時利用強制保險證之0800 電話號碼(24 小時客服專線)向所屬保險公司備案,並且聯絡保險業務員,詢問後續理賠程序,最好是可以請保險公司派業務到場參與,以護自身保險權益。

在警方到場前,務必要保留現場以利警方採證,如果可以,建議可以在車子前後左右拍照,撞擊點、煞車痕、擋泥板、底盤一定都要拍,同時也要配合警方做筆錄,除了要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,主動向警方現場提出檢測、記錄之外,還要在筆錄中明確記載同意撤回刑事責任之意旨,將雙方口供作為日後判決依據。

筆錄完成後,警察會提供報案三聯單,日後就能向管轄的警局調車禍資料:事故後7日可以要現場圖及照片;事故後30日後可以要初判表,如果要申請保險理賠,這些資料一定都要向警方索取。

車禍事故發生起五日內,務必攜帶保險卡(單)、行照、駕照、被保險人印章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手續,以免權益受損。即便未涉及重大損傷,在鑑定初判表出來之前,都別自行與對方和解賠錢,否則可能影響後續理賠權益。

車禍處理流程大概就是以上基本的五步驟!假設要當場和解的話,一定要在員警在場的情況下談,白紙黑字明確地記載雙方和解的損害賠償金額與金額細項(例如:醫療、減少勞動能力),放棄其他民事及刑事請求權,並且載明:「除以上項目以外,其他的一切損害均已賠償,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張。」甚至可於和解書上訂立懲罰性違約金,假設違反約定,違反的一方應給付該懲罰性違約金,加強雙方履約的誠意。

和解書記得一式三份,除了雙方各一份之外,建議警局可以留存一份。假設當下無法和解,也可以到處理車禍的車禍處理小組(派出所)或各鄉鎮市公所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,調解筆錄上也要明文記載同意撤回意旨。這麼一來,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的話,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之規定,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,如果無法調解,最後一步就會進行法院訴訟了。




文章出處 富邦產險